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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制度

对四起不起诉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告

时间:2019-11-28

来源:塔河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孙雪微

编辑:周洁

录入:周洁

审核:刘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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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举行不起诉集中宣告的主要目的,就是希望各位能够真正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树立法律意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为积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11月28日,塔河县人民检察对近期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件经过严格审查后,依照法律规定,对四名被不起诉人按照“认罪认罚”程序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并进行公开宣告。此次宣告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办案单位办案人、值班律师等人到场参与,对检察宣告进行全程、全面监督,以便更好地提高犯罪嫌疑人和广大社会群众对认罪认罚制度的了解,进而推进该制度的实施。此外,被不起诉人的家属作为“家庭教育”的关键一环也应邀到场旁听。

  此次公开宣告的四起危险驾驶案件均是交通警察在例行检查时查获。该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在充分阅卷和讯问的基础上,结合四起案件的事实和依据,认为四名被不起诉人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但是考虑到四名被不起诉人在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时的血液酒精含量均在160mg/ lOOml以下,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情节轻微,且到案后认罪认罚,真诚悔过,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相关法律规定,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将更有利于四人回归社会,同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有鉴于此,该院本着教育、挽救、感化的目的,经过研究讨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这四名情节轻微、主动认罪悔罪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宣告过程中,案件承办检察官陈永新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公开听取各方意见,对意见进行当面答复,当场释法说理,阐明了案件的事实和适用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及理由,同时还从法理、情理等方面对四名被不起诉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深刻分析犯罪原因,深入讲解犯罪危害性,让他们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陈永新检察官意味深长地劝导,检察机关虽然根据国家法律对你们四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是这不意味着你们的行为不被追究责任。酒后铤而走险,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具有社会危险性,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极易造成个人和家庭的悲剧,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你们要认真汲取教训,深刻反思、树立遵法守法意识,牢记“喝酒不驾车,驾车不喝酒”的准则,珍惜法律赋予的改过自新机会,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四名被不起诉人思想触动很大,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纷纷表示已经充分认识到了醉酒驾车的危害性,感谢检察机关给了一次宽大处理的机会,他们今后一定会痛改前非,吸取教训,遵纪守法,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弥补之前的错误,同时,也会告诫身边的亲朋好友引以为戒。

  宣告结束后,列席的人民监督员对此次公开宣告给予了高度评价,纷纷表示,本次公开宣告程序规范,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对被不起诉人起到了震慑作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法不容情,法亦有情。此次集中公开宣告,是塔河县检察院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该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的有力体现,充分彰显了司法的力度和温度。未来,塔河县检察院将以此次不起诉案件集中公开宣告为契机,依法推进此项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效率和质量,提升检察执法的亲和力和公信力,实现法律震慑和教育感化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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