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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检察院组织观摩旁听庭审活动

时间:2019-05-16

来源:塔河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马楠

编辑:于卉

录入:于卉

审核:刘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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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塔河检察院为了提高公诉队伍办案能力、推动构建捕诉合一的办案机制,9月12日上午,我院组织干警前往塔河县人民法院旁听观摩,由我院出庭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牛某涉嫌贪污一案。利用庭审观摩的机会,对我院青年干警进行培训,努力提升干警们的公诉实战能力和业务工作水平。


此次此次观摩案件系塔河检察院办理的牛某贪污一案,此案系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该案贪污事实多、数额大,并且被告人聘请了两名律师为自己辩护。为确保庭审效果,公诉人庭前对庭审活动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判,并制定了详细的出庭预案。为保证观摩效果,公诉科将起诉书、质证提纲、答辩提纲、公诉意见以及案件审查报告,提前装订成册,分发给每一位观摩干警,以便让干警们提前了解案情,更快的进入到庭审的节奏当中。



观摩庭审

通过通过观摩让大家更加直观的了解到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公诉人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详略得当,公诉意见不仅说理性强,而且还将法律教育融入其中,特别在答辩环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始终掌握庭审主动权,体现了较高的庭审驾驭能力。

集中评议 

针对912日下午,我院组织观摩干警进行集中评议,由我院主管副检察长主持。干警们围绕出庭公诉人的仪表举止、语言表达、辩论技巧、法理分析、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评议。评议认为,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出庭形象好,庭审控制能力较强,针对多起贪污事实采取综合举证及一事一证相结合,层次分明且重点突出,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释法说理性强,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效果好。评议对庭审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心 得

大家大家均表示通过这种实地观摩,对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认识更加清晰,对庭审中公诉人需要掌握的技巧和语言有了更深刻的理解。通过现场观摩庭审,既促进了岗位练兵,锻炼了公诉人出庭的实战能力,又使干警们更加直观地了解庭审中控辩审三方的证据标准,增强了干警在办案中对证据的把握和对被告人的讯问能力,也达到学习交流、共同进步的目的,为开展捕诉合一改革,加强庭审实战能力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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