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检察院启动疫苗安全“保卫战
时间:2018-08-25
来源:塔河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张洋
编辑:于卉
录入:于卉
审核:刘兴君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发现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最大可能降低健康风险,8月23日至24日,在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按照上级部署,该院民行科干警在全县范围内,针对疫苗使用情况和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疫苗的召回情况、接种者的续种补种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此次检查对象包括:塔河县镇内的新建社区卫生医院、塔林社区卫生医院、十八站医院。
前期准备工作
一、调取文件
该院该院干警分别前往塔河县疾病控制中心与塔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调取人用狂犬病疫苗的发放与领取情况以及《塔河县接种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后续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情况督导工作的通知》等多份文件。
民行科干警针对调取的长春长生狂犬疫苗召回办法、疫苗管控办法、疫苗接种规定等文件进行仔细研读,重点学习了长春长生公司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为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基础。
监督检查情况
一、长春长生疫苗召回情况调
塔河县三家接种疫苗的医院,在今年均采购长春长生制药科技公司所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60-01、20170484-02批次的人用狂犬病疫苗,这两个批次疫苗并不是问题疫苗,并于今年7月18日,被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召回,该院民行科干警对召回疫苗的数量及召回日期进行了监督与检查。目前,塔河县内所使用的狂犬病疫苗中,不存在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
目前,对于疫苗接种情况的监督检查还在进一步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