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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公益诉讼利剑,守巍巍兴安绿水青山

塔河县检察院努力让人民群众看到 守护公益最坚定的态度

时间:2020-06-05

来源:塔河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董云玲

编辑:周洁

录入:周洁

审核:刘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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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每一位检察官念兹在兹的不变初心,而守护我们共同的绿水青山也是检察官的重要职责。在第49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想通过回顾所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来向人民群众展示他们守护公益最坚定的态度!

“只有一个地球!”随着文明的演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

假如,当你看到本应在山中自由生活的小动物被残忍猎杀时,你会做何感想?

假如,当你看到印象中的巍巍青山被伐的面目全非时,你的心里是何种滋味?

假如,当你平时饮用的清水因污染而变质时,你是何等的难过?

上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检察官的答复是,无法忍受,决不允许!

一、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2019年,塔河县检察院在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中发现,魏某某非法狩猎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在2018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魏某某使用猎套猎夹等方式,在十八站林业局局址周边的黄豆地及森林中捕获狍子8只、貉1只、黄鼬12只、松鼠2只、雉鸡5只。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中心鉴定:送检的狍头8个、貉皮1件、松鼠2只、黄鼬12个、雉鸡5只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非法狩猎的行为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对生态资源的平衡也是一种严重损害,该院在要求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决定并向塔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塔河县人民法院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并依法开庭审理,要求被告人依法承担支付生态损害修复费用共计36200元人民币。

二、保护森林生态资源 践行公益诉讼使命

“本次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正式开始!...”2019年12月4日下午,在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宣告室内,检察官正在向被建议单位公开宣读一份检察建议。该院在履职中发现十八站林业局资源管理科对王某某、杨某某等11人盗伐林木一案怠于履行监督职责,未能及时督促在原地或异地进行补植复绿,使森林资源受到损害。针对该类破坏森林生态资源案件,该院以公开宣告送达的方式下发检察建议,对案件的事实、法律依据和整改建议内容进行了解疑释惑,并对珍贵树种的种类保护、补植复绿机制等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宣告结束后,该单位的负责人表示,将对检察机关下发的诉前检察建议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并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发挥公益诉讼作用 助推水资源保护

2020年5月28日,塔河县检察院积极响应县政府号召,同塔河县水务局、执法局、公安局,开展“亮剑护河”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保护力度。“亮剑护河”联合执法行动中,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通过全面检查和专项督查,重点整治流经塔河县域内西尔河流域,对河岸周边乱占堆放的废弃木料及生锈铁具及时进行清理移除,恢复了河岸周边的环境,保护了西尔河流域的河水质量,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以来,塔河县人民检察院秉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摸排公益诉讼线索24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9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16件,行政机关均已回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3件,有效地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更好地激发了人民群众参与保护公益的热情。

水是生命之源,是生命之本,是一切生物赖以生存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物质;森林,是人类的守护者,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是一种重要的环境要素,而野生动物和人类一样,同样拥有生存与繁衍的权利,是保持生态平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今后的工作中,塔河县检察院将时刻担负起维护生态平衡,保护野生动物的责任,不断加快检察履职的步伐,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为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持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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