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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来临之际 一起来看塔河检察做了哪些事儿?

塔河县人民检察院持续发力 共同筑牢食品安全屏障

时间:2021-03-14

来源:塔河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董云玲

编辑:周洁

录入:周洁

审核:李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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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没有注意过,在超市售卖的食品包装上是否标注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有无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这些平日里大家经常忽视,但是却时刻威胁群众饮食安全的问题,时刻牵动着塔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心。

3月12日,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带着这些问题,联合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塔河县域内市场、超市等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详细了解食品经营销售情况,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护航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监督检查动起来,让食品安全更放心!

 

检查中,我院检察官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工作人员,针对塔河县域内市场消费量较大的速食食品、调味品、酒水饮料等食品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是否存在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涉嫌侵权的“山寨”食品;是否存在食品假货,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是否存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超过保质期等情况。

通过实地走访检查,联合检查组发现部分商家存在将临界期食品堆放售卖的情况。据国家工商总局发文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过期的食品应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也就是说,到了保质期临界期限的食品需告知顾客并单独出售。发现该情况后,联合检查组立即要求商家在售卖时要尽责提示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并督促商家将未促销售卖完毕的商品妥善处理,严禁售卖过期商品,时刻把好质量关,确保食品安全。

 

鲜冻食品查起来,为食品安全添把锁!

 

联合监督检查组在检查售卖鲜、冻畜禽肉柜组时,要求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针对当前疫情防控时期的特殊性,所采购鲜、冻畜禽肉必须持有“两证两章”并能追得溯源。为引导经营者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增强合法经营意识,检查组还向各商户派发了宣传单,宣传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各商户一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无小事,保驾护航不可少!

 

在联合监督检查结束后,双方就食品监管与检察机关监督“两法衔接”案件移送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并建立食品监督联合检查常态机制,以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倒逼经营者守法依规经营,为食品安全贴上“放心标签”,让百姓消费露出“满意笑容”,时刻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让检察蓝为健康中国共同筑牢食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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