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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党旗引领 ,共护生态”

时间:2023-04-13

来源:塔河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黄歆越

编辑:董云玲

录入:董云玲

审核: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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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生态系统保护总体要求,4月13日下午,塔河县人民检察院携手塔河林业局森林调查设计大队联合开展“党旗引领 ,共护生态”主题党日活动。

       “森林调查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作,自然保护地监测、草原生态修复、森林抚育督察……这些都是我们的工作。”从事多年林业外业工作的副队长孙立国以介绍森调队工作职责开篇,讲解了“退耕还林、占地设计”等专业知识,最后又分享了大兴安岭地区几种常见的野生植物,朴实的话语充分展现了“茫茫林海始于足下,万里山川由我先行”的生态保护先锋精神。
 
       随后,第二检察部干警张洋以《学习解读民法典》为题,围绕侵权责任编概述、特色亮点等方面,对《民法典》进行了宣讲。
 
 
       活动最后,全体党员紧握右手重温入党誓词,面对鲜红的党旗,激昂的宣誓声阵阵响起,是对党的无限忠诚,更是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真情表达。
 
       二十大报告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上升到“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之一,再次明确了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任务,总基调是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下一步,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守护生态环境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加强公益诉讼和相关职能单位的有机结合,持续发挥检察职能,用最严密的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需求、新期待,为建设生态塔河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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