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19-08-21
来源:塔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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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与预算数对比增减变化说明
二、部门决算与上年决算数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及变化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三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对塔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塔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研究制定塔河县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
6.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对核准追诉案件提出审查意见、报请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
9.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10.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11.对县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2.负责检察研究调查工作。
13.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县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14.负责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与信息技术工作。
15.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塔河县人民检察院现设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
塔河县人民检察院现设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2018年,编制数27人,2018年末实有31人,退休10人。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与预算数对比增减变化说明
2018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106.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6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6.24万元;减幅84%,主要原因是反贪局转隶案件减少。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110万元与2018年度年初预算数相比,差额80万元,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资金没计入年初预算。
二、部门决算与上年决算数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8年度决算收入总额106.65万元,2017年度决算总收入251.2万元,同比减少144.6万元,减幅58%;主要原因是反贪局转隶案件减少。
(二)支出情况
2018年度决算支出总额110万元,2017年度决算总支出245.18万元,比上年部门决算减少135.18万元,减幅46%。主要原因是反贪局转隶案件减少。
基本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1)人员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0%。
项目支出110万元,比上年减少44%,原因是实际项目资金减少。
按支出功能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保障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办公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电费0万元、邮电费0元、差旅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取暖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
2018年度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2018年度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7年度增加0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0个,人数为0,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公务用车保有量0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 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0次,人数为0人,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8年度三公经费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较,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较无变化。
与2018年度预算数相比,差额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金额是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0万元,比采购计划增减0万元,增减幅0%。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幅0%。其中:货物类金额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国有资产年初价值1244.99万元。其中:房屋443.7万元、车辆161.8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27.74万元;无形资产11.67万元。2018年国有资产年末价值1192.08万元,其中:房屋443.7万元、车辆186.7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549.92万元;无形资产11.67万元。本年增加国有资产33.22万元,转监察委资产86.13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动物疫情监测;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绩效评价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我院2019年全年共有财政预算安排专项项目2个,资金总量为110万元,其中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1个,金额为99.5万元,年度预期绩效目标设定有:1、完成宪法与法律赋予的职能,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惩罚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保护公民、法人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2、保证机关办公环境,确保机关办公办案顺利进行;3、高效完成个预算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具体情况
项目一:房屋维修费、案管大厅改造项目
屋面维修和案管大厅改造资金10.5万元。产出指标:按照要求房屋维修费改造费用用于我院办公室维修、案管大厅改造需求的支出;效果指标;合理利用维修费用保证工程质量并按期完成施工。
项目二: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共99.5万元,我院安排办案业务费66.28万元,装备款33.22万元。产出指标:按照要求办案业务费用于我院办案需求的支出,装备款用于我院办案设备的采购;效果指标:合理利用政法支付资金保证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检察工作效率和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应有的社会效应。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专项资金安排落实、投入等情况
2019年我院专项经费来源于区财政拨款,具体情况为:2个项目向区财政申请专项业务经费预算110万元,实际支出资金11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装备采购,办案业务费、房屋维修等。
2、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审批制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对项目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核实项目审批手续,报账发票必须经主管财务检察长、计财装备室主任和主管业务科室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方可入账,按照工作进展使用经费,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强化监督,项目的正常实施监督检查是保障。
3、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按照年初设定绩效目标,截止2018年12月底,所有项目已全面完成并验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定额公用支出。一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等基本支出;二是定额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交通费、福利费、定额接待费等。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项目支出。包括出国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收入(补助)、财政专户资金、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拨款收入(补助)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包括经费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非税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财政专户资金指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转下年: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 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7、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与预算数对比增减变化说明
二、部门决算与上年决算数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及变化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三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对塔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塔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研究制定塔河县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
6.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对核准追诉案件提出审查意见、报请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
9.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10.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11.对县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2.负责检察研究调查工作。
13.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县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14.负责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与信息技术工作。
15.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塔河县人民检察院现设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
塔河县人民检察院现设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2018年,编制数27人,2018年末实有31人,退休10人。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与预算数对比增减变化说明
2018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106.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6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6.24万元;减幅84%,主要原因是反贪局转隶案件减少。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110万元与2018年度年初预算数相比,差额80万元,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资金没计入年初预算。
二、部门决算与上年决算数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8年度决算收入总额106.65万元,2017年度决算总收入251.2万元,同比减少144.6万元,减幅58%;主要原因是反贪局转隶案件减少。
(二)支出情况
2018年度决算支出总额110万元,2017年度决算总支出245.18万元,比上年部门决算减少135.18万元,减幅46%。主要原因是反贪局转隶案件减少。
基本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1)人员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0%。
项目支出110万元,比上年减少44%,原因是实际项目资金减少。
按支出功能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保障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办公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电费0万元、邮电费0元、差旅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取暖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
2018年度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2018年度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7年度增加0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0个,人数为0,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公务用车保有量0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 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0次,人数为0人,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8年度三公经费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较,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较无变化。
与2018年度预算数相比,差额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金额是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0万元,比采购计划增减0万元,增减幅0%。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幅0%。其中:货物类金额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国有资产年初价值1244.99万元。其中:房屋443.7万元、车辆161.8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27.74万元;无形资产11.67万元。2018年国有资产年末价值1192.08万元,其中:房屋443.7万元、车辆186.7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549.92万元;无形资产11.67万元。本年增加国有资产33.22万元,转监察委资产86.13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动物疫情监测;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绩效评价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我院2019年全年共有财政预算安排专项项目2个,资金总量为110万元,其中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1个,金额为99.5万元,年度预期绩效目标设定有:1、完成宪法与法律赋予的职能,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惩罚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保护公民、法人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2、保证机关办公环境,确保机关办公办案顺利进行;3、高效完成个预算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具体情况
项目一:房屋维修费、案管大厅改造项目
屋面维修和案管大厅改造资金10.5万元。产出指标:按照要求房屋维修费改造费用用于我院办公室维修、案管大厅改造需求的支出;效果指标;合理利用维修费用保证工程质量并按期完成施工。
项目二: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共99.5万元,我院安排办案业务费66.28万元,装备款33.22万元。产出指标:按照要求办案业务费用于我院办案需求的支出,装备款用于我院办案设备的采购;效果指标:合理利用政法支付资金保证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检察工作效率和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应有的社会效应。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专项资金安排落实、投入等情况
2019年我院专项经费来源于区财政拨款,具体情况为:2个项目向区财政申请专项业务经费预算110万元,实际支出资金11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装备采购,办案业务费、房屋维修等。
2、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审批制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对项目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核实项目审批手续,报账发票必须经主管财务检察长、计财装备室主任和主管业务科室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方可入账,按照工作进展使用经费,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强化监督,项目的正常实施监督检查是保障。
3、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按照年初设定绩效目标,截止2018年12月底,所有项目已全面完成并验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定额公用支出。一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等基本支出;二是定额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交通费、福利费、定额接待费等。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项目支出。包括出国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收入(补助)、财政专户资金、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拨款收入(补助)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包括经费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非税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财政专户资金指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转下年: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 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7、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