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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首例涉恶案件开庭审理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时间:2018-11-12

来源:塔河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吕文博

编辑:于卉

录入:于卉

审核:刘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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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区检察分院及县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塔河县检察院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扛起责任担当,勇于亮剑,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11月12日上午,塔河县检察院代检察长张丕义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塔河县首例涉恶案件,公诉科员额检察官陈永新、书记员孙雪微协助工作。塔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耀国、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冯宝利、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艳丽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旁听案件庭审活动。
 

 
案情回顾
 
为认在塔河县十八站乡鄂族新村,以刚刚刑满释放的被告人戈某甲和戈某乙为首的三人犯罪团伙,在短短一个月内,实施构成故意伤害犯罪案件2起、治安处罚案件2起。
 
为认被告人戈某甲自1998年至今就因抢劫、故意伤害犯罪被判刑四次,累计服刑时间长达20年,这次在刑满释放不足两个月的时间内,又接连两次触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为认被告人戈某乙在2013年就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因犯罪时未满16周岁撤销案件,近年来又多次发生实施殴打他人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为认被告人戈某甲自刑满释放以来与戈某乙、史某甲纠集在一起聚合随机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村民的生活秩序,恶势力团伙已形成。
 
 
检察长率先垂范,打击犯罪出实效
 
为认该案系塔河县域内首起涉恶案件,且涉案人数较多,违法犯罪行为较为复杂,卷宗多达十册。塔河县检察院代检察长张丕义高度重视,为达到快审快诉效果,当即决定成立专项办案组并亲自担任主办,与协办人员加班加点进行分案阅卷,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同时,为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亲力亲为冒着暴雪驱车百里赶赴案发地接触被害人,详细了解案情。随后,邀请公安机关、法院资深业务人员召开联席会议,对该案的定性进行研讨和分析,力求做到精准打击。办案组制作长达30余页的审查报告,也为本次庭审举证、质证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认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聚焦县域内黑恶势力犯罪重点突出领域,多方联动,深入摸排线索。检察长以员额检察官身份精准办实扫黑除恶案件,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庭审前,张丕义代检察长拟制了详细的出庭预案,庭审讯问答辩提纲、公诉意见书等,并就出庭规范、举证内容、辩论要点等进行讨论,以保障庭审中有力地指控犯罪,公诉意见情理法相兼容。
 

 
为认庭审中,公诉人将本案证据系统完整无误地呈献给在场的被告人、参与审判人员及旁听人员面前,在此过程中,三名被告人的脸上依然带有一丝不屑的神情。然而,当公诉人有的放矢,有理有据的发表了公诉意见后,被告人终于低头认罪。同时,公诉人充分利用本次公开庭审进行了法治宣传,明确指出塔河县检察院将会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最后,本案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检察官说法
扫黑除恶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最简单的目的就是还社会安宁。
为认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扫黑除恶为了净化社会空气,匡扶正义,为民除害,最终是为了打造一个更加美好和谐的社会。打黑除恶不仅是一个维护社会治安的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对于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执政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都具有重要意义。扫黑除恶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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