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新闻发布会通报战果
时间:2019-05-23
来源:塔河县检察院
作者:吕文博
录入:刘鑫
审核:刘兴君
【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彰显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努力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5月22日上午,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塔河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朱熙岭;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冯宝利;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闫冬;县政协副主席王大利;县人民法院院长陆长平;县公安局局长鄂旭杰及20家相关部门、各乡镇场负责同志出席本次发布会。塔河县多家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



新闻发布会上,塔河县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丕义向媒体记者、参会单位负责人通报了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张丕义检察长指出,自去年1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该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统一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地、县关于扫黑除恶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勇于担当,敢于亮剑,最大限度挤压、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已受理涉黑涉恶案件3件15人,其中提起公诉1件 3人,正在审查2件12人,所有案件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营造了强大的严打声势。

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塔河县检察院保持政治定力,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斗争有序开展。在制定的《塔河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中明确规定,“院领导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人,必须靠前指挥,带头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案组,以副检察长马波为主任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院行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 二是加强业务理论学习,切实提高打击质效。组织干警学习各地扫黑除恶刑事规范、两高意见、典型案例及证据标准,确保在办案过程中能够准确地把握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做到既严打黑恶势力,又精准指控黑恶犯罪,严防冤假错案,保障案件质效。
➤ 三是多方联动精心谋划,重拳狠打黑恶势力。外聚合力。积极与县法院、公安局等有关单位沟通协调,交换意见,在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信息沟通、深化斗争氛围、明确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办案流程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并对涉黑涉恶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把打击拳头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同时,内部联动,加强院内多部门的协作配合,牢牢抓住“捕诉一体”改革契机,健全完善黑恶势力案件“快捕快诉、快办快结”的办案模式,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 四是创新扫黑除恶办案模式,主动挖掘案件线索。成立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排查小组,对内,对该院2013年十八大以来办理过的59件寻衅滋事、暴力倾向等性质的案件及2019年办理的9件不起诉案件进行大起底,开展全面的自检自查,在已结案卷宗中排查是否存在公职人员勾结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行为。对外,深入塔河镇内派出所、森保、禁毒等部门,对上述部门2013年至2018年以来的600余册案件卷宗进行了查阅,重点排查涉及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以及“黄、赌、毒”类案件,对案件性质不同,但涉及相同人员的案件进行了重点排查,认真分析研判相关人员在每起案件中所起的作用,辨别是否符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对象。
➤ 五是握新媒发展机遇,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充分利用传统媒体、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及送法进基层、进社区、进企业等多种渠道,及时宣传报道中央、省、地、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规定,深入县内人流密集的街道、广场和乡镇村屯,设置宣传点、咨询台和悬挂横幅,共派发扫黑除恶宣传单1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约120人次。积极走访多家非公企业,摸排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难题。打造“指尖上的微检工作站”,发布扫黑除恶原创信息宣传稿件50余篇,开辟“举报中心”栏目板块,公布了举报热线、举报邮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可以在网上一对一受理涉黑涉恶举报信息,在保障举报人和被举报人隐私的情况下,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在塔检公众号上进行相关线索的举报。
张丕义检察长强调,战斗正未有穷期。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进一步坚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顺应人民群众对平安幸福生活的期盼,在广度上一追到底,在深度上一网打尽,不仅要对黑恶势力亮剑,而且要摧毁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确保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塔河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朱熙岭;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冯宝利;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闫冬;县政协副主席王大利;县人民法院院长陆长平;县公安局局长鄂旭杰及20家相关部门、各乡镇场负责同志出席本次发布会。塔河县多家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



新闻发布会上,塔河县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丕义向媒体记者、参会单位负责人通报了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张丕义检察长指出,自去年1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该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统一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地、县关于扫黑除恶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勇于担当,敢于亮剑,最大限度挤压、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已受理涉黑涉恶案件3件15人,其中提起公诉1件 3人,正在审查2件12人,所有案件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营造了强大的严打声势。

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塔河县检察院保持政治定力,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斗争有序开展。在制定的《塔河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中明确规定,“院领导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人,必须靠前指挥,带头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案组,以副检察长马波为主任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院行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 二是加强业务理论学习,切实提高打击质效。组织干警学习各地扫黑除恶刑事规范、两高意见、典型案例及证据标准,确保在办案过程中能够准确地把握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做到既严打黑恶势力,又精准指控黑恶犯罪,严防冤假错案,保障案件质效。
➤ 三是多方联动精心谋划,重拳狠打黑恶势力。外聚合力。积极与县法院、公安局等有关单位沟通协调,交换意见,在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信息沟通、深化斗争氛围、明确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办案流程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并对涉黑涉恶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把打击拳头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同时,内部联动,加强院内多部门的协作配合,牢牢抓住“捕诉一体”改革契机,健全完善黑恶势力案件“快捕快诉、快办快结”的办案模式,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 四是创新扫黑除恶办案模式,主动挖掘案件线索。成立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排查小组,对内,对该院2013年十八大以来办理过的59件寻衅滋事、暴力倾向等性质的案件及2019年办理的9件不起诉案件进行大起底,开展全面的自检自查,在已结案卷宗中排查是否存在公职人员勾结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行为。对外,深入塔河镇内派出所、森保、禁毒等部门,对上述部门2013年至2018年以来的600余册案件卷宗进行了查阅,重点排查涉及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以及“黄、赌、毒”类案件,对案件性质不同,但涉及相同人员的案件进行了重点排查,认真分析研判相关人员在每起案件中所起的作用,辨别是否符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对象。
➤ 五是握新媒发展机遇,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充分利用传统媒体、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及送法进基层、进社区、进企业等多种渠道,及时宣传报道中央、省、地、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规定,深入县内人流密集的街道、广场和乡镇村屯,设置宣传点、咨询台和悬挂横幅,共派发扫黑除恶宣传单1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约120人次。积极走访多家非公企业,摸排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难题。打造“指尖上的微检工作站”,发布扫黑除恶原创信息宣传稿件50余篇,开辟“举报中心”栏目板块,公布了举报热线、举报邮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可以在网上一对一受理涉黑涉恶举报信息,在保障举报人和被举报人隐私的情况下,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在塔检公众号上进行相关线索的举报。
张丕义检察长强调,战斗正未有穷期。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进一步坚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顺应人民群众对平安幸福生活的期盼,在广度上一追到底,在深度上一网打尽,不仅要对黑恶势力亮剑,而且要摧毁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确保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