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未检专栏 首页/ 专项活动/ 未检专栏/

【检教合作、检校共建】 塔河县检察院聘请未检

延伸检察触角,扩大未成年人保护“朋友圈”

时间:2019-10-24

来源:塔河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吕文博

编辑:周洁

录入:周洁

审核:刘兴君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通过师生将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传播给更多学生群体,最大限度实现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及检校法治教育、法治宣传工作,塔河县人民检察院聘请在校师生任未成年人检察联络员、宣传员,并于10月15日举行受聘仪式。参加受聘仪式的有塔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丕义、副检察长李兰成、未检工作室负责人王艳春、县教育局领导、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三中学领导及第一检察部全体干警。
  检察官在法律上是专业的,但在教育上还需专业力量的帮助。据了解,聘请未成年人检察联络员、宣传员,推行“走出去、请进来”,是该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贯彻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未检联络员将由三所中学的3名教师代表担任,未检宣传员由三所中学的9名学生代表担任。
  
  聘请仪式上,该院李兰成副检察长首先宣读了塔河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联络员、宣传员名单。随后,张丕义检察长、李兰成副检察长、王艳春主任共同为3名联络员、9名宣传员颁发了聘请证书。



  颁发聘请证书结束后,王艳春主任向3名未检联络员、9名未检宣传员表示了祝贺。她指出,聘请未检联络员、宣传员是推进塔河县未成年司法保护工作,加强检察机关与学校沟通联系、检校共建的一件大事,希望受聘的各位老师、同学一定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未检联络员、宣传员要负责好所在学校与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络工作。
  二是未检联络员、宣传员来自于校园,有利于全面掌握在校未成年人的现实表现和身心状况,应当充分发挥这些优势,及时将特殊情况反馈至检察机关,协助检察机关有针对性的开展帮助、教育、犯罪预防和法治宣传等工作。
  三是未检联络员在校园内发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线索,应当及时与检察机关联系,并协助配合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工作。未检宣传员发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线索,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学校的未检联络员汇报,由未检联络员及时与检察机关联系。
  四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涉嫌犯罪的,检察机关办案部门需要对其进行社会调查、观护帮教的,或者对其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处于监督考察期的,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的未检联络员应当协助检察机关做好相关工作。如:了解和提供该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学习情况、心里健康状况等。
  五是未检宣传员要协助检察机关做好在其所在学校的法治宣传工作。如:协助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分发法律知识宣传册、宣传“义心”未检工作室工作动态,向检察机关反馈其所在学校同学们对法治教育的需求。
  随后,塔河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赵艳华以未检联络员代表身份作了表态发言,她表示,感谢塔河县检察院对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注、关心、支持与帮助,作为未检联络员,一定认真抓好肩负的职责。一是做好检教结合的联络对接工作,积极组织和配合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提升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强化青少年的自我保护;二是做好学校教师的法治培训与宣传工作,提升教师的法治意识,使教师尤其是班主任能够多渠道多角度的提升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避免造成不良的安全隐患。三是充分利用家长委员会以及家长学校讲座、家长会等形式,进行法治宣传;四是充分依靠塔河县检察院这一坚强后盾,联合动员各方力量,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合力,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塔河县第一中学牛安琪同学以未检宣传员代表身份作了表态发言,她表示,非常感谢塔河县检察院、各位老师、同学们对于我的信任,并给予我这个改进自身不足、学习锻炼成长的好机会,我将倍加珍惜此次学习机会,与其他法治宣传员共同履行神圣职责。
  最后,该院张丕义检察长做了总结讲话,她深刻剖析了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诱因,并希望通过检察机关与学校的亲密合作,共同去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她强调,聘请未检联络员、宣传员,是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认真探索实践经验,通过调研走访、征求意见、细化流程,逐步完善未检联络员、宣传员制度,真正实现司法为民、利民、惠民、便民的宗旨目标。
  张丕义检察长动情地说道,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让我们共同努力,携手奋进,充分发挥好未检工作室联络员、宣传员这项制度,共同奏响新时代塔河县关爱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最强音。

版权所有:塔河县人民检察院 黑ICP备05000574号-1
地址:塔河县人民检察院 邮编:1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