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心未检】 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建立“一站式”
时间:2020-08-06
来源:塔河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齐杰
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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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刘兴君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为深入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进一步加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塔河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卫生健康局、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共同会签了《关于推进“一站式”办案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正式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案场所。
“一站式”办案场所设有“询问室、会商心理疏导室、法律宣教展厅、身体检查室”等工作区,集“权利告知、询问取证、身体检查、生物样本提取、心理疏导和司法救助”等功能于一体,确保在公安机关接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后,侦查人员、检察机关等办案人员同步到场,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证物提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心理抚慰等工作。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关爱和隐私保护等“一站式”服务,实现无缝对接,避免二次伤害。


在心理疏导室配备趣味心理测试、心理沙盘等,同时陈列了许多儿童玩具和儿童书籍,整体布置舒适温馨,用于缓解未成年被害人在案件询问时产生的焦虑恐惧等情绪。


功能和任务是在讯/询问过程中,核实案情,全面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学习、成长情况,规范文明检察用语,确保办案安全,充分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利,避免因工作不当,再次对涉案未成年人心理造成伤害,为具体的帮教措施做好基础。

功能和任务是增强涉案未成年人法律、安全防范意识,树立其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预防、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再次发生。


身体检查室
功能和任务是,环境的私密性和布置的温馨性,更好地缓解未成年被害人紧张的情绪、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我院与县卫生健康局加强沟通合作,由指定专门医生对未成年被害人一次性完成身体检查,提取生物样本等取证工作。
“一站式”办案场所的运行,既体现了检察机关更规范、更精细的积极履行未检职能、未检工作模式、未检工作机制,同时,还充分体现了司法保护温度,为未成年被害人插上希望之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