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置专用彩色打印机、专用彩色复印机、
LED显示屏的请示
时间:2021-09-26
来源:塔河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张玉彬
编辑:周洁
录入:周洁
审核:李兰成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购置专用彩色打印机、专用彩色复印机、LED显示屏的请示
县政府采购办:塔河县人民检察院为便于开展法律监督等各项工作,提高检察工作效率和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应有的社会效应。现需要购置如下设备。
1、由于我院现有黑白打印机,复印机等早已到报废期,配置低, 已严重老化,不仅运行速度慢且经常死机,无法开启各部办公系统的情况经常发生,已无法正常工作,需经常联系电脑公司维护,没有效果,给办案、办公工作带来诸多不便。现检察工作网、三级网,网络办公、网络办案,各业务部需要彩色打印机11台,用于电子印章打印法律文书、红头文件等。
2、根据档案管理工作要求,诉讼案卷归档需要扫描介质存档,档案室需要购置一台彩色扫描复印一体机,用于案卷高速倍扫描等工作专用。
3、为打造特色检察我院视频会议室和大会议室及办公大厅需要全彩LED显示屏3块。
预计各项费用共计419,300.00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装备业务经费,专项文号为黑财指(政法)[2019]45号、[2020]32号、[2020]326号、[2021]57号。选用代理公司为黑龙江旺盛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黑龙江政府采购网塔河发布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公示期为2021年9月23日到2021年9月25日,公示期内社会无异议
特此申请,望批准为盼。
塔河县人民检察院
二0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