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刘某某危险驾驶案
时间:2021-12-29
来源:塔河县人民检察院
录入:周洁
审核:李兰成
【字体:大 中 小】
2021年12月29日,塔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刘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目前此案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版权所有:塔河县人民检察院 黑ICP备05000574号-1
地址:塔河县人民检察院 邮编:1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