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海的高考作文题目是从文章的“专”“转”“传”三个类型,让学生联系实际生活谈感想。这不禁让我从一个法律人、公诉人的角度思考,我们检察机关法律文书的“专”“转”“传”。
高考题目中给的例子应该是指涉及科学领域的文章,会有专业性和通俗性之间平衡点难以把控的情况。法律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检察法律文书的“专”,也就是专业性是毋庸置疑的。法律文书的“转”,也就是通俗性,则是指法律文书普通人是否能读懂的情形。例如,起诉书的“读者”除法官外,可能还会有被告人、当事人、当事人家属等。如果仅一味强调专业,不能从普通人的角度表达内容,就违背了司法为民的基本理念。法律文书不是法律人炫技的舞台,而是实实在在为人民服务的武器。
“专”和“转”其实可以并行不悖,但前提必须是先“专”再“转”。例如给儿童看科普类书籍只专不转,孩子完全看不懂。但是如果不专,那后果就比较严重了。再说回法律文书,检察官有必要用通俗的语言来讲专业的事情。例如开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论证故意杀人犯罪还是故意伤害犯罪,就不能只是主观、构成要件、要素、期待可能性的来论证。而是应该从“他怎么想的”“他的行为大致能反映出他是怎么想的”,这类语言来进行论证。
由“专”到“转”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形式可以不拘一格。曾经办理过的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不逮捕案件,行为人供述、现场勘查以及报警情况均显示是一起正当防卫案件。本着最高检要求的“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的要求,当时撰写的“不逮捕理由说明书”就有四千多字。在接待家属的过程中,公诉人就是依托这份法律文书用平实的语言向家属将现场勘查中的每一滴血的来源、行为人每一句话与之对应的客观性证据,讲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最大限度地还原事实真相,足以解开家属的疑窦重重。由此可见,由“专”到“转”是公诉人必备的技能之一。
说到“传”,公诉法律文书的优秀经典,便来自于最高检典型案例和优秀法律文书。案例让我们开拓思路,让我们更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优秀文书让我们知道功夫怎样落到笔头,教我们如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案件的公平正义。
“传”并不是让我们每个人都一定要问鼎,而是让每一个公诉人知道从哪里学习、追求的目标是什么。进而不断将追求卓越的品质带入到自己的工作中,实现司法为民。
【作者系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